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1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500米以上特大桥3座,或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1座;
3、编组站1个;
4、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150公里以上Ⅰ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2座全长10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3座单跨32米且桥长1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个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个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60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3座全长1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8座单跨24米的铁路桥梁;
(4)3座中间站;
(5)2个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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