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换证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15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104]79号)
7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8、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9、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
二、提交书面材料:
无
三、办理程序: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个人信息采集的窗口路径为https://www.ciac.sh.cn/CiacUserPortalRyWeb/SSO/Loginmobile.aspx。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5、审核、公示
6、审批、公告
7、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办理结果:
建设部审批: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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