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业绩如何补录
来源:上海贯驭 更新日期
2017-02-26 浏览:
建筑企业业绩如何补录
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各地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
1、补录业绩的时间限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可将:
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补录到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
2、省内业绩
启用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建筑业企业既有业绩补录功能,企业本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补录。
3、省外业绩
企业在外省完成的既有业绩,需在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4、未入库企业
未进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建筑业企业,应先完成企业信息入库手续,再进行业绩补录。
5、需填报、上传的资料
企业在补录业绩必须严格如实详细填报六大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施工图审查信息
▶ 合同备案信息
▶ 施工许可信息
▶ 竣工验收信息
另外以下资料,均需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备查。
▶ 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施工合同
▶ 施工许可证
▶ 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备案表(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
6、严禁业绩造假
企业在补录业绩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录入信息是否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7、业绩审核与公示
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业绩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可入库。
凡经补录审核入库的项目业绩即可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8、一旦业绩入库,不得修改或删除
所有补录的业绩信息,一旦核对入库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
9、截止时间
本次业绩补录截止日期请参考本省建设厅通知,主要针对建筑业企业补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他专业的可暂不补录。
错过时间后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
10、适用于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
自2016年12月1日起,凡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国内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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