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设计资质申请事项采用电子化申报的
来源:上海贯驭 更新日期
2018-12-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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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工程设计资质申请事项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各工程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2016年2月1日起,对注册在上海的工程设计单位在办理工程设计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和重新核定事项时,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申报程序
(一)个人信息建档与核对
需要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等),应首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个人未建档的应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人员类”专栏,点击“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注册);未完成学历和职称信息核实的,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原件与扫描件的信息核对。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要专业非注册人员经历和业绩由本人自行在个人建档时如实填写,企业申报时勾选。
(二)电子化申报
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选择“企业”专栏中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点击“网上申请”进行填报。填报时,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技术人员均从在本单位已完成(一)所要求工作的人员中选择,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三)网上受理
企业填报完成后,系统按资质标准比对,比对通过的,除以下第二点提到的事项外,系统将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凭证。
(四)领证
对于本市审批的资质,管理部门不再打印资质证书,由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陆网上政务大厅,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的批准件及使用件。
二、需要到窗口人工受理的事项
涉及以下申请事项的,企业通过系统网上申报后,仍须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大厅),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后进行受理:
(一)工程设计乙级升甲级事项,需补充提供所有企业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纸、工程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报建设部审批的工程设计资质,需补充提供全套的书面材料,材料清单按照建设部相关文件执行。
(三)具有建设部审批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技术负责人变更、经济类型变更时,仍需到窗口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材料清单详见办事指南。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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