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设备安装”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换证)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沪建交[2013]784号、沪建管[2015]392号)精神,通过继续教育的形式将原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颁发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于2016年12月31日前转换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证书。为规范、有序、顺利地做好这项涉及行业内各企业和广大持证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分工
1、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负责对开展设备安装专业《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管,为保证工作对接顺畅,开展本次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为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原委托培训机构(即上海市安装人才培训中心);考核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继续教育考试大纲和题库建设;组织继续教育考试;对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核发《住房和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负责本协会颁发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有效证书的审核、换证工作的宣传和继续教育的协调工作。
3、上海市安装行业行业协会委托上海市安装人才培训中心在考核中心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负责审核报考学员的相关信息与资格;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并做好继续教育的教学过程管理,培训资料的信息收集,做好新旧证书的换证及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1、持有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颁发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员》(专业为“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通风”、“焊接”、“设备”施工员)、《质量员》(专业为“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通风”质量员)、《材料员》(安装专业)、《资料员》证书。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具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持证人员,其学历可按中专学历计算。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由企业或个人到上海市安装人才培训中心报名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方法、内容和课时
1、继续教育方法
为切实提高本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本次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方法进行。
2、继续教育的内容
以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为依据,重点是《通用知识和基础知识》、《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两本教材中大纲要求熟练掌握的有关内容。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新出台的文件、标准、规范等内容。
3、继续教育学时为32课时。
四、继续教育考核
学员经过规定课时的面授继续教育,由考核中心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用开卷笔试答题卡的方式进行。试卷采用150分制,9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换证和学员信息管理
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对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收取其原有岗位证书,进行换证信息汇总,提交到考核中心办理换证手续。并由考核中心将合格人员信息发布于考核中心网站,供有关单位信息应用查询。
六、继续教育收费
培训机构应将继续教育收费情况向机构所在地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备案并在办公场所公示本收费标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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