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委窗口办理资质人员指定为公司资质联
来源:上海贯驭 更新日期
2016-06-02 浏览:
关于规范窗口办事秩序 提升服务效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企业资质是建设工程企业依法运营之本,企业需要正常经营和发展就会涉及资质的新办、增项、升级、延续等申请事宜。自本市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审批系统以来,企业申报压力已大幅减小,但仍有涉及企业资质政策解读、业绩认定、人员证书原件核对等事宜需至窗口办理,由于企业资质维护管理的政策性、专业性较强,企业应安排相对固定的综合素质较高人员办理资质申请事项。近阶段,有部分中介利用新标准出台后企业对政策了解的盲区,通过夸大、欺瞒等手段制造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人为地将资质申请复杂化,为其兜售人员证书、错误引导企业从而获利创造条件,扰乱了企业资质申报的正常秩序。因此,为保护企业办事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窗口办事秩序,进一步提升对有资质申请需求企业的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上海市、区各级资质受理窗口只接受该企业登记在系统中的企业资质联系人前来办理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每家有资质或即将申请资质的企业都应明确一个企业资质联系人,同时需要登记在系统的企业信息库中,如果资质联系人发生变动,需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更换。管理部门会不定期委托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召开企业资质联系人的相关培训。
二、企业资质联系人可以代表企业办理资质窗口咨询、事项办理、原件核对等业务。窗口受理人员有权不接受非企业资质联系人提出的业务办理需求。
三、办理个人原件核对事项时,资质受理窗口只接受本人或企业资质联系人前来办理,具体要求为:
(一)、本人核对原件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窗口办理: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待核对的证书原件。
(二)、企业资质联系人统一代办本企业人员的原件核对事项的,联系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窗口办理:
1)企业资质联系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需要原件核对的人员清单(附件一)
3)加盖社保中心公章的最新一期的企业社保名单(同时标记出需要原件核对的人员)
4)待核对的所有证书原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一:需要原件核对的人员清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需要原件核对的人员清单
企业资质联系人签名:
__________
(企业公章) 身份证号码: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证书 |
学历证书 |
岗位证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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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清单请您仔细填写人员信息,务必保证姓名和身份证号无误。
2、该人员如需核对职称证书的请在“职称证书”栏打P;如需核对学历证书请在“学历证书”栏打P;如需核对岗位证书的请在“岗位证书”栏打P。
3、填写清单内容完成后,请打印本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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