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通知
为推进本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手册》的有关规定,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评员工作性质
考评员是指在规定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考评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统一的考场规则和鉴定方法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掌握相应等级的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考评员根据择优录取原则聘任,工作性质为兼职。申请人被聘为考评员后一般安排在工作日从事考评工作,考评员参加考评工作按相关标准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二、考评员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有奉献精神;(二)具有相应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市从事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且必须为本市在职在岗职工;
(三)具有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
(四)55周岁以下(196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申报考评员必须征得本单位同意,相关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或工作人员一般不予考虑。
三、招聘职业范围
本次考评员招聘包括架子工、管道工、电工(建筑)、油漆工等4个职业(等级)。
四、考评员资格初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和考评员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和筛选。
五、考评员业务培训与考核
考评员培训与考核,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统筹安排,具体培训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评员的聘用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考评员证有效期三年,期满按要求重新申请聘用。
七、报名时间及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
咨询电话:63120389。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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