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及应用工作的
来源:上海贯驭 更新日期
2016-11-17 浏览:
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46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8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及应用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
经招标采购确定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信公司)为信用评价机构,具体负责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
在沪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二、评价标准
在试评价的基础上,对《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进行了优化,形成了《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规范》(2016版)(见附件),具体调整如下:
1、将企业财务状况按照“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四个财务指标进行评价,各占5分。
2、将非本市业绩合同额纳入业绩评价。非本市业绩得分计算依据为在沪监理企业向评价机构提供非本市工程监理合同额。
3、省市级奖项分值从4分封顶提高至6分封顶。
三、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
被评企业登录资信公司网站企业专项评估栏目(工程监理企业评级),下载并填报信用评价信息表、信用评价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向信用评价机构递交评价资料。信用评价机构收到被评企业资料后,按照评价流程出具《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流程详见资信公司网站(http://www.shanghai-cis.com.cn)。
评价结果概要页在资信公司网站及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
管理委门户网站公布,被评企业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及下载信用评价结果概要页。
四、日常管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在沪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和协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在沪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在公开招投标中应用的日常监管和协调。
在沪监理企业对评价结果和记录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应按评价异议流程向评价机构提出,评价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书面回复。对评价机构服务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在沪监理企业可向委行政服务中心书面提出投诉。异议流程详见资信公司网站(http://www.shanghai-cis.com.cn)。
五、评价应用
自2016年11月15日起,在本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86号)。
特此通知。
附
更多相关内容
【资料整理】:上海贯驭 版权所有:http://www.shguanyu021.com/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