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自“营改增”实施以来,业内一直被税负难题所困扰,小编为你们解答“增值税”与“营业税”的3点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3点不同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主要针对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
税改前建筑业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改后将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采购的原材料等成本可按17%的进项税额抵扣。
2、计税依据不同。
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其计税方式较为简单,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
而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业一改之前总分包差额计算营业税的方式,改按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缴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方式有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建筑业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下,建筑业企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费用,营业收入不含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也不计人当期损益。即采购业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都由销项税额弥补而不列入利润核算体系。
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一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的纳税义务即刻开始,相对地,进项税额却常常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因取得的发票不合格等无法抵扣,因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与实际增值部分的应缴税额存在不对等情况。
3、主管税务机关不同。
增值税主要由财政部、国税局统一管理,国家对增值税有着相对严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而营业税则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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