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
来源:上海贯驭 更新日期
2017-07-20 浏览:
2017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7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二、评委会设置(学科组和专业分类详见附件内的专业分类表)
1、规划与建筑设计组
2、土建施工组
3、市政工程组
4、燃气工程组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5、通过理工类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2、计算办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要求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受理;
(2)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六)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七)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三选二即可)。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八)破格条件
少数确有真才实学且成绩显著、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和推荐,可择优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学历和资历均不具备的,不得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资历计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九)其他事项
1、 浦东新区、松江两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在受理范围内。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
4、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建设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对申报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并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上海市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中、高级证书的申报人员,可免于提交论文。
6、 央企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在沪企业需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7、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3、去年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面试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建设交通人才网(www.jsjtrc.com)——“网上办事”——“职称评审服务系统”--“网上申报”中进行注册,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由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给予受理号,申报人打印报名表并根据评审要求,整理好申报书面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统一盖章并汇总后送相关受理点。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14日。网上申报截止日为2017年7月14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1、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1楼大堂
受理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受理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联系人:王老师、殷老师,电话:63120313-3,64671023。
(四)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6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及要求
1、2017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的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请按实填写,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一份;
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撰写要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效果如何等。
3、相关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资格证书、有效的社保证明、聘书、外语及计算机水平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章,装订成册);
4、论文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论文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壹张,并装入信封内(照片背面及信封上均要写姓名和受理号);
6、承诺书一份。
7、单位统一报送的须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
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受理点 地址 电话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 58603333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徐汇区南宁路969号 24092222*2031、2032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长宁区安西路37号一楼 62124179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栋一楼 52068902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普陀区同普路602号3号楼 22234545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 65071581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杨浦区大学路243号12楼 65564545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黄浦区淮海东路6号 63842579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黄浦区斜土东路338号202室 53077090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西康路379号5楼 6255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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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 6485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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