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
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
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
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
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
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5、审核、公示、
6、审批、公告
7、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其他相关问题:企业取得资质以后,如果人员的社保停缴或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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