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为何需要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以及(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一、通用问题:第十五条)相关要求,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资质”(以下简称试点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等事项前,需由原发证机关按要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详情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407/20140723_211712.html
2、企业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情形?
答(一)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办理证书变更、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延续等事项的;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仅换发上海市住建委出具的电子证书的。
上述2类企业按照116号文件向住建部申请试点资质延续等事项前,应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3、企业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关于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报告》(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点击此处下载对应情形报告模板);
(二)《企业注册人员情况表》。
4、企业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流程?
答(一)企业自查:企业对照资质标准,对净资产、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及人员相关工作经历等)等方面开展自查。重点检查:1.达标情况;2.主要人员须在电子版《诚信手册》中完成添加并申领个人数字证书,并在上海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https://zjw.sh.gov.cn/)—我要办—人员—“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栏目”中上传、确认个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信息。有工作经历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的,还须填报个人工作经历和业绩。
(二)提交申请:企业完成自查确认满足要求后,将相关材料交至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1F资质管理窗口)。
(三)核查反馈:发证机关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并电话通知企业领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电话告知具体原因。
5、企业应在何时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答(一)企业持有上海市住建委核发试点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尽快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以便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
(二)企业持有上海市住建委核发试点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如需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升级(含新申请),增项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等事项,可结合实际业务需求,提前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6、其他
答本市开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为临时性证明文件,一事一申请,当次使用有效。如企业实际状况或申请核查意见的事由发生变化,应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资质的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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